文明单位在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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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化生.文明单位在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J].精神文明导刊,2006(9):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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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化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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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0月,中央文明委隆重命名表彰了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一批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这是对近些年,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辉煌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对新形势下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开创新局面的有力推动。受表彰的12个全国文明城市(区)、494个全国文明村镇,1001个全国文明单位和3000多个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应当珍视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负众望,把文明单位的牌子擦得更亮些,叫得更响些,在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让这块牌子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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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示范带头作用 文明单位 荣辱观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全国文明城市 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全面进步 精神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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