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道合一”得失之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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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世闯,程天权. 清代“科道合一”得失之再认识[J]. 北方法学, 2015, 0(5): 13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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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世闯 程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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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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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雍正年间的科道合一,是我国古代监察法制发展史上继台谏合一后的又一次重要变革。这一改制,使得六科给事中转隶都察院,并于客观事实上造成了我国古代监察法制中谏议制度的终结。通过对比科道合一前后六科给事中的权责变化,以历史辩证法为分析进路,认为科道合一在巩固皇权和稳定国家政权、实现监察机构和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实效;然而,皇权专制下的科道合一更是加深了皇帝专权的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清中后期的官场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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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科道合一” 监察法制 六科给事中 都察院 |
Re-Conception of the Effects of the Combination of Ke and Dao in Qing Dynas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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