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法律诚信之维:合理性、原初义与价值谱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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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类延村. 欧美国家法律诚信之维:合理性、原初义与价值谱系[J]. 北方法学, 2015, 0(5): 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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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类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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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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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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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有赖于"法治中国"的实践,探究法律诚信之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推进意义必须尊重法治,以欧美国家为背景追寻其基本要义.法律保障公权力主体、市场主体及相互间的信用关系,效力与效果则源于国家、私人组织及个体恪守诚信合理性的证成,社会契约论、现代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构成了理论佐证的核心范畴.在"缘何如是"的基础上,权力与非权力主体才会尊重法律评判的权威,从自由裁量的原义出发,建构完备的诚信法律体系,失信的非道德评价便成为遵守法治所形成的习惯.由此,富含人文精神的法律诚信,以正义原则为价值指引,无疑会推动公民诚信自觉的形成,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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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诚信 社会契约 诚信立法 自由裁量 公民自觉 |
Dimensions of Integrity in European and American Laws: Justifiability,Original Meanings and Valu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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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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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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