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地方立法也应实行“三审制”
引用本文:赵立新.地方立法也应实行“三审制”[J].人大研究,2010(4):1-1.
作者姓名:赵立新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大财经委
摘    要:<正>立法的审次制度体现在现行立法法第二十七条,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这便是所谓"三审制"的审次制度。需注意的是,这里的"三审制"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三审制  常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  立法机关  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