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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嘱及遗嘱公证
作者姓名:杨楠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摘    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物.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变更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用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关 键 词:遗嘱公证  单方法律行为  法定继承人  立遗嘱人  合法财产  法律效力  继承顺序  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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