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性质之争对继承权公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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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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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昌吉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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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解释》)作出了较为简单的规定外,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转继承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因此.关于转继承的性质以及转继承过程中是否发生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一直争议较大。在公证实践中也出现了同类案件结论大相径庭的现象.这不但影响了公证的整体形象.也使得公证风险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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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权公证 转继承 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继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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