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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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桂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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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栏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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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这是一起有关专利连环案的案中案。 原告:安某,专利权人,申请号为87101234,名称为“一种由菱锶矿生产碳酸锶的方法”,因对40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于1994年3月9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行政诉讼,请求恢复其专利权。 被告: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于1992年11月16日受理重庆市铜梁精细化工厂(以下称请求人)递交的对上述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经两次书面意见陈述后,于1993年11月16日在国家专利局进行公开审理,当堂以缺乏创造性为由宣告上述发明专利全部无效,随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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