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疑难问题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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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缪军.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疑难问题探究[J].青海检察,2010(2):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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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缪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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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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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罪名之一,它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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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问题探究 事业单位 经营管理 销售商品 不合格商品 国有公司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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