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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供述近亲属同案犯的量刑情节考量
作者姓名:朱铁军  庄云婧
作者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主动到案的被告人对本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供述近亲属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在此种情况下,不应认定被告人系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或坦白,亦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没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可以将近亲属关系纳入量刑考量,综合被告人对本人犯罪事实的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等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兼顾天理国法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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