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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明妨碍制度的适用与完善——以侵权损害赔偿认定为视角
作者姓名:姚志坚  柯胥宁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能够证明损害赔偿数额的会计账簿、交易合同、纳税凭证等证据由被诉侵权人掌握,权利人就侵权获利方面的举证十分困难,导致权利人的赔偿请求往往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院支持。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中举证难、赔偿低的问题,我国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专利解释二》)都相继就证明妨碍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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