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告知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与审查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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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鸿 殷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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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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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裁判要旨】投诉人就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投诉的,与行政机关的投诉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不作出处理的,投诉人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对投诉事项部分作出处理的,投诉人可以分别针对行政处理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同时提出两个系属不同的诉讼请求。对投诉人提出的线索和请求,行政机关对是否立案、是否调查、第三人是否存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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