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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和民族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杨磊  葛媛媛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夫妻离婚后,对于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更改未成年子女民族和姓名而产生的争议,法院在审理时,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离婚协议性质、未成年子女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姓名、民族变更后给其带来的家庭和社会影响,并尊重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合理认知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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