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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分
作者姓名:
郭莹
周杨
作者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摘 要:
<正>【裁判要旨】行为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且含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成分的肉类制品,在其销售时并不明知该肉类制品中含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其行为应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从业禁止的适用应遵循必要性、适当性及针对性原则,对"相关职业的范围"需严格限制解释,一般来说,应当以职业分类中的小类作为判断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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