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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认定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作者姓名:程鹏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实际施工人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所规定的概念,其目的在于对已实际施工但无法因合同关系主张工程款的人予以限制性保护。因对其规范情形具有特定性,故应在该规范所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才适宜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作出认定,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宜对案外人是否具有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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