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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8年6月5日第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译东 195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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