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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辑要
摘    要: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工作规定》第八十七条赋予了执行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审查职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行使,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因为审查的对象是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事务的安排和私权利的重要处分,尤其是对原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实质变更,合法性审查行为属重大的执行行为,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这样做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高度负责,

关 键 词:合法性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权利  论点  和解协议  执行行为  1998年  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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