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全国首例污泥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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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凯.门头沟法院全国首例污泥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J].中国审判,2010(11):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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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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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10月22日,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污泥污染环境案宣判,5名被告人均被判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刘永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蒋小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吴健华、刘书力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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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环境 门头沟区 污泥 首例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一审 法院 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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