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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劫持航空器罪及其惩治
作者姓名:谢望原  刘艳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谢望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艳红)
摘    要: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夺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暴力”劫机是指以力量造成侵害的方式 ,它包括有形力与无形力 ,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 ,对象及于人 ,也包括物。“胁迫”劫机是指行为人采取以暴力或其他任何危险恐吓之内容进行逼迫挟持 ,以对他人实行精神强制 ,使人心生恐惧而不敢反抗。“其他方法”的劫机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的任何能排除他人反抗的手段。行为人所劫持的必须是正在“飞行中”或“使用中”的航空器 ,包括民用与国家航空器两种。为了有效惩治本罪 ,应赋予航空器登记国优先管辖的权利 ,同时采取“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关 键 词:劫持  航空器  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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