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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引用本文:沈关生,朱仲明.谈谈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J].法学杂志,1982(6).
作者姓名:沈关生  朱仲明
摘    要:合同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实行合同制,以合同形式将企业之间产、供、运、销的关系及经济责任予以规定。这是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有利于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生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各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近两年多来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万四千六百余件,其中主要是拖欠贷款纠纷,货损纠纷,质量纠纷,价格纠纷和交货期限纠纷等等。这几种目前比较普遍的经济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混乱,法制观念淡薄。如:有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不严肃,事后又不遵守执行;有的合同本身项目不完善,内容空洞或概念不清,履行时各抒己见;有的合同不订明经济责任,成为没有约束力的“君子协定”,双方都可以任意撕毁合同;有的由于市场变化,产、供、运、销等环节出现不平衡的情况;也有的因国民经济调整,关、停、併、转而引起的纠纷;还有因诈骗、买空卖空、转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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