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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的平反路
引用本文:宾语.举报人的平反路[J].廉政瞭望,2010(21):32-33.
作者姓名:宾语
摘    要:在经过了到安徽省检察院和淮南市检察院的100多次奔波之后,10月18日上午,凤台县(隶属淮南市)渔民金克刚、金克义,从凤台县公安局领到了刑事赔偿决定书。

关 键 词:举报人  平反  刑事赔偿  检察院  淮南市  凤台县  安徽省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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