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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三)》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修改
引用本文:邓万飞.《刑法修正案(三)》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修改[J].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5):12-14.
作者姓名:邓万飞
作者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二系,贵州贵阳550005
摘    要:《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120条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补充、修改,主要体现在:一、修改法定刑,重组量刑档次。补充、修改后的法定刑既有科学、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二、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弥补了1997年刑法在该问题上的疏漏。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三)》  法定刑  修改  恐怖组织  97年刑法  资助恐怖活动罪  量刑  补充  疏漏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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