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行政裁决享有有限司法变更权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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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柏桓 陆国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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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柏桓),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陆国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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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①,它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管理相对人一旦认为行政裁决对自己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产生影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审理后,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外,只能就被诉的行政裁决作出或维持原判,或驳回诉讼请求,确认、撤销、强制履行的判决,但不能作出变更判决。②那么,这是否符合行政裁决案件独有的特点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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