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试药,法律漏了一把“锁”——国内首例试药人状告试药方索赔案析 |
| |
引用本文: | 李自庆.人体试药,法律漏了一把“锁”——国内首例试药人状告试药方索赔案析[J].观察与思考,2006(18):36-39. |
| |
作者姓名: | 李自庆 |
| |
摘 要: | 6月22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试药人直接状告试药方人身索赔案件进行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医院及药厂的试药行为,没有构成对原告的身体伤害,但被告医院的试药过程中侵犯了原告郭朝斌的知情权,判令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万元,被告药厂对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只判赔1万元,但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至少,它为目前中国每年直接参与试药的50多万名“从业人员”提供了维权的方向。
|
关 键 词: | 索赔案 人体 药方 首例 国内 法律 临床试验 受试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