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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社区治理机制的逻辑与构造
引用本文:刘超,邓琼.自然保护地社区治理机制的逻辑与构造[J].学习与实践,2023(5):80-89.
作者姓名:刘超  邓琼
作者单位:1. 华侨大学法学院;2. 华侨大学教育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华侨大学共建);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4.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9BFX196);
摘    要:我国环境治理领域正在探索“社区共管”“自然保护小区”等社区治理模式,但其普遍呈现功能上的补正性、机制的缺位性和法律定位的模糊性等特征,与当前构建环境多元治理体系的要求并不相符。应以多元共治理念为指引,廓清自然保护地社区治理机制的内涵与外延,系统展开自然保护地社区治理的机制构造。即构建完善的社区治理共管机制,以转变实践中机制功能的补正性;构建规范的法律体系,以矫正现行机制的缺位性、消除法律定位的模糊性;完善责任机制,以赋予社区治理的可问责性。

关 键 词:自然保护地  社区治理  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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