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条块之间对社会组织的认知结构与组织能力上存在差异,在条块“非协同治理”的制度环境下,群团组织作为体制性力量的“边缘部门”,其一方面会利用体制结构所赋予自身的空间与结构来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来强化自身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群团组织与体制的强关联也会成为社会组织主动寻求庇护的原因。此外,由于社会化的资源募捐渠道不成熟,社会组织在依附政府时,形成了对政府资源的依赖,客观上与群团组织形成了竞争关系;对于资源相对丰富的群团组织而言,它自身也成为社会组织依赖的对象,形成群社组织合作关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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