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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乡村生态资源管理规约及其现代价值
引用本文:揭芳,苏静.明清乡村生态资源管理规约及其现代价值[J].学习与实践,2023(10):131-140.
作者姓名:揭芳  苏静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202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乡村传统制度文化现代价值与重塑研究”(项目编号:23YJC710042);
摘    要:明清时期,乡村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态资源压力。乡村社会素有诉诸乡规民约开展自治的历史传统,乡村生态资源管理规约也由此生成。乡村生态资源管理规约主张协力同办、共育共治资源,公平严切、和谐共享资源,以时节取、严行保护资源,追求人与人团结共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实践路径上,乡村生态资源管理规约以一定地域的乡村民众尤其是民众组织或群体为主体,以内部精英为主导与核心,以成员的共同认可、自觉遵守为基础,以官方意志和力量的介入为重要时代特征。当前,乡村生态资源管理规约可以为乡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地方性传统知识和规则惯习的补充与支撑。

关 键 词:明清时期  乡规民约  生态资源  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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