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生物安全被纳入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尤其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的要求,体现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不仅是建设现代化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同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背景下,整体性治理理论为贯彻生物安全治理领域的系统观念提供了理论基础,而生物安全整体性治理所强调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思想、权威性领导机制以及整体性组织协调机制也符合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依托生物安全整体性治理蕴含的法治思维、法律保障机制、法治价值等法治逻辑,可从树立风险预防的法律原则、明确生物安全立法的整体性定位、强化政府生物安全治理的主导性角色等方面探寻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法治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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