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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规范内涵及其立法落实
作者姓名:程雪阳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生保障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1&ZD19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作为现代人民主权和民族国家理论的产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是指成文宪法在规范位阶层面构成了国内法的最高规范,而且是指成文宪法的规范内容构成了国内法的根本规范。对于拥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而言,宪法可以视为法律体系的“总则”。不过这一结论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法律内容都必须来自宪法,因为宪法中边界控制性规范为下位阶部门法设定的是“不可逾矩型框架”,其并不需要后者从宪法规范中找到内容依据。宪法中内容设定性规范为下位阶部门法设定的是“内容填充型框架”,确实需要通过立法具体化予以落实。相对于“法律草案合宪性说明”制度而言,“宪法依据条款”只是落实宪法内容设定性规范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次优立法技术方案。就2023年新修改之后的《立法法》建立的“法律案合宪性双说明”制度而言,如何确保法律草案既落实了宪法内容设定性规范,亦不违反宪法边界控制性规范,是该制度实施的关键。

关 键 词:根本法  法秩序统一性  宪法依据条款  法律草案合宪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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