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受从严打击网络犯罪刑事政策的影响,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成为规制非法网络技术帮助行为的兜底性罪名之一,其打击对象从最初的“木马病毒”扩展到“外挂软件”“翻墙软件”“网络爬虫”等具有一定中立性的软件,打击范围的持续扩张使其呈现出口袋化趋势。该罪逐渐被滥用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未对“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等专业名词做出合理解释,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在理解“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时存在偏差,混淆了“数据”“控制”等术语的技术判断与法律评价。为防止该罪的口袋化趋势,我们应从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解读其构成要素,为司法机关提供清晰的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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