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统一、完善、稳定的保险给付立法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给付条件不一、给付方式各异、给付质量欠缺保障等碎片化问题,亟待统合式的规范设计。就给付条件而言,应当明确有权申请给付的主体不受年龄限制但须缴纳保费达特定年限,建立阶梯式的“失能”等级体系及其认定标准,同时确立兼具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失能评估机构。就给付方式而言,应当以实物给付为原则,有条件地引入现金给付,建构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实物给付护理体系,根据被保险人的失能程度提供差异化的保险给付,并且将预防理念融入给付规范之中。就保险给付质量保障而言,应当建立“结构”“过程”“结果”三位一体的护理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并分别从结构、过程、结果三个维度构建相应制度和规范,以提升长期护理服务的可及性、有效性、安全性、协调性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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