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责任主体的确定——以美国法为主要考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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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宏渭.产品缺陷责任主体的确定——以美国法为主要考察对象[J].法学论坛,2012(1):12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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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宏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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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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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品缺陷责任主体,是指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主体。美国法对产品责任主体的规定着眼于"商业性的销售者",通过《侵权法重述》和判例,逐步扩展了商业性销售者的范围。而产品缺陷责任主体正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营利性行为的商主体,确认产品责任之责任主体的依据恰是商法效益至上与民法追求公平这二者之间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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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缺陷 责任主体 商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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