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现对各级人民法院印章的式样、规格、制发和管理重新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式样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人民法院的法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钢印为圆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