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之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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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晚祥 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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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上海,2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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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二者有着明确的界限。对虚假出资罪不应当仅从字面意思上进行理解,而应当从行为侵犯的具体客体着眼进行实质的理解。虚假出资罪主要侵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其危害性是现实的,而虚报注册资本罪只是侵害了未来相对债权人的利益,其危害性只是可能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其他受损失的股东;虚假出资罪的客观方面则必须存在其他受损失的股东,必须具备"欺骗其他出资人"这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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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假出资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实质法益 交叉竞合 空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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