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以3Q之争为例 |
| |
作者姓名: | 胡承伟 |
| |
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
| |
摘 要: | 腾讯-360案被称作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第一案,对该案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判断腾讯公司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起点。以腾讯公司、360公司为代表的互联网行业自身特殊性决定了该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不同于传统方法。透过广东省高院对3Q之争做出的判决,可以发掘传统替代分析法在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中的不足,借助双边市场特性创新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思路和方法是极其必要的。
|
关 键 词: | 实互联网产业 相关市场界定 双边市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