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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修改
作者姓名:翟玲玲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在我国假定不予审查的立法模式下,现行《行政诉讼法》采用概括式和肯定、否定列举式的方式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颇多限制,这极大限缩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使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边界不甚明确.在《行政诉讼法》的首次大修中,受案范围的修改正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本文通过对新旧两部《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厘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边界,并结合理论分析和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阐释两部法律的不足之处和新法相较于旧法的不同之处.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诉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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