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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循环经济法的部门法属性
引用本文:俞金香,卢凡.论循环经济法的部门法属性[J].法制与社会,2015(9):10-12.
作者姓名:俞金香  卢凡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气候变化背景下“碳捕获与封存”(CCS)法律障碍与应对研究》
摘    要:对任何法律的部门法属性进行明确的界定,是对其进行系统性认识的基础性前提.自循环经济法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之后,关于循环经济法的部门法属性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部门法及其划分标准的基本分析,结合国内不同学者对循环经济法属性的不同观点,认定循环经济法应当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并处于与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并列的地位.

关 键 词:循环经济法  部门法归属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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