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职责与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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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保国
,王俊华
,吴光临.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职责与权利[J].中国卫生法制,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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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保国 王俊华 吴光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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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邯郸市卫生局医政处,河北工程学院附属医院医务部 056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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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的存在,医疗纠纷的发生呈不断增加趋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为例足以见之,1999年该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9件,2000年受理案件13件,2001年共受理22件,2002年受理55件。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2年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调查显示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4%,索赔金额总计约6000万元左右。如此之多的医患纠纷,作为政府“管”医院的代理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何使医疗纠纷得到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处理?将是摆在卫生行政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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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纠纷 职责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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