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台湾地区对和平设置纠察线与杯葛之争议行为合法要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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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棋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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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台湾地区中国文化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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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争议行为系指劳资争议当事人为达成其主张,所为之罢工或其他阻碍事业正常运作及与之对抗之行为.因而,设置纠察线行为并非罢工行为本身,而可归类于劳资争议行为之一种.工会罢工时,如有设置纠察线,仍应另外认定设置纠察线是否符合于要件.以美国法之经验,合法纠察线设置与抵制行为之要件,仍需符于不违反集体劳动法对主体、目的、手段与程序之禁止规定.不应限于罢工时才可以合法设置罢工纠察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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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纠察线设置 争议行为 罢工权 集会游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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