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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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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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操作程序,我局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徐信俭联系电话:(010)84238457附件: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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