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新颁国际私法典的立法意图与总则部分的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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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勇亮.德国新颁国际私法典的立法意图与总则部分的内容简介[J].政治与法律,1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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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勇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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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立法意图 1.德国1986年9月1日生效的新颁国际私法典中最重要的新规定是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内原先丈夫和父亲的身份可作为连结因素的规则被新的“圆锥体结构”规则所抛弃和代替.所谓“园锥体结构”内容主要规定在新法第14条有关婚姻的一般效力、婚姻制度、离婚、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后继婚姻的认领制度之中,它将以下列情况作为连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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