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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换届后的任命工作
引用本文:张九先.抓好换届后的任命工作[J].中国人大,1997(20).
作者姓名:张九先
作者单位:广西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主任
摘    要: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通过人大换届选举产生的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如何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把任命工作搞好,对于夯实人大工作基础,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一、把任命作为人大的重要工作来抓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党管干部的重要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去选择人民的公仆,既是对党负责又是对人民负责,二者的目标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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