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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皇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引起的思考
引用本文:蔡丝维,陈海燕,文妙.从大皇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引起的思考[J].特区法坛,2004(11):49-51.
作者姓名:蔡丝维  陈海燕  文妙
摘    要:(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庄永春,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金龙路1号椰岛大厦7楼F座。委托代理人张学理,系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 键 词:买卖合同  海南临高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  公司法  个人财产  股东  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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