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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辽宁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的请示》(辽政1994]6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县级),以原灯塔县的行政区域为灯塔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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