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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方针
作者姓名:刘枫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 副书记、省政协主席
摘    要:一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同上书,第111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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