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功能性限定专利权利要求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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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映红. 日本功能性限定专利权利要求研究[J]. 日本问题研究, 2017, 0(2): 37-43. DOI: 10.14156/j.cnki.rbwtyj.2017.0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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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映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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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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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专利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记载,往往存在含义模糊、由字面意义确定的技术范围过大等问题,功能性记载的解释方法也成为各国专利授权、确权程序及侵权诉讼程序中的难点问题。日本自1994年特许法修改之后,包括机械等传统强调在权利要求中采用结构性记载的领域中,都出现了大量采用功能性记载的权利要求,并实际获得了授权。文章对日本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的记载要求和解释方法进行研究,试图为中国相关规则的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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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日本 专利权利要求 功能性记载 解释方法 |
Research on Means-plus-function Patent Claim of Ja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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