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三类犯罪案件” 稳定社会治安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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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尚武.减少“三类犯罪案件” 稳定社会治安大局[J].中国刑事警察,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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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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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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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这里专题论述的“三类犯罪案件”,是指命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减少“三类犯罪案件”的必要性减少“三类犯罪案件”是突出工作重点的具体体现影响社会治安大局,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标志性案件主要有四种:暴力犯罪案件、黑恶案件、命案、车匪路霸案件。一般来说,暴力往往是黑恶犯罪的主要手段,并常常以命案的结果呈现出来。车匪路霸案件在湖北省已被镇住了。在这种情况下,命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的状况,就成为衡量全省社会治安是否稳定的标尺。近年来,年年搞“严打”,年年抓“严防”,但刑事发案总是居高不下,社会治安仍未根本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还不强,党和政府的满意度还不高。症结何在?就在于全省的命案不仅没有下降,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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