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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涉毒有组织犯罪状况
作者姓名:陈亮  陈莉
作者单位:中国刑警学院,中国刑警学院
摘    要:大宗贩毒团伙这类团伙往往系境内外勾结或跨地区活动,有相对稳定的毒品货源和走私贩运渠道,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和金融手段为其贩毒活动提供保障,控制着“金三角”等境外大宗毒品的贩入或走私过境,也控制着境内一些地区、线路的大宗毒品的贩运、批发和分销。这类贩毒团伙经过长期的跨国、跨地区贩毒活动,在一些地方已形成气候,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不仅有合法经营作掩护(例如,甘肃、宁夏籍的一些大毒枭,在云南等地以经营西北、西南地区的二毛皮、茶叶等土特产品生意作掩护),而且在当地建立起复杂的社会关系网;此外,这类贩毒团伙的核心通常是以亲情和乡情为纽带维系,有严密的组织形式、严格的戒律约束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其头面人物隐蔽性极强,执法打击活动很难触及其要害。在西南边境地区,大宗贩毒团伙将毒品贩入我境内的方式仍然主要以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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