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概念厘清与实体性原则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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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焕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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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大学 法学院,江苏 镇江,2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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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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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质是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市场各自的禀赋优势,进行公私合作的制度安排。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法学界与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厘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关系,可以从购买目的、主体框架、购买内容、购买方式、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同时需要根据其特殊性质构建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从法治行政的视野考察,惟有遵从法律保留原则、协力原则、适当性原则等实体性原则,才能更好地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确保公共服务的品质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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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 实体性原则 行政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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