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天津市于1992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继上海之后在全国第二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20年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12年5月,全市累计住房公积金达1303.7亿元,职工因住房消费等原因提取685.5亿元,余额618.2亿元;累计向54.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82.2亿元,贷款余额514.8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例接近1/3.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资金规模的快速增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都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工作。本文试图从管理机构的角度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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