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的报告——2012年8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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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关于“对残疾人保障法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修改完善法律、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提供依据”的部署,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成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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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残疾人保障法 立法后评估 司法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 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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